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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豪1978 第761节(1 / 3)

在明报工业中心的见面聊了一个上午,之后乔·费尔蒂梅尔又花时间了解了一些林氏影业的情况。

结果就在他准备离开香江的当天,《星岛日报》赫然刊登了一篇新闻《新力影业副总裁访港,林氏影业或将面临全面收购》。

消息一出,资本市场的反应是最迅速的,林氏影业的股价发生震荡。

收购这种事对于正处于良性发展的企业来说并不是个好消息,但因为收购文可能导致发生股票争夺战。

利好与利空齐出,是造成股价震荡最根本的原因。

有记者致电林氏影业询问《星岛日报》的新闻是否属实,得到的答案是无可奉告。

「费尔蒂梅尔先生,看起来有些人把你们索尼影业当成了工具。」

送乔·费尔蒂梅尔到启德机场时,陶玉书送给了他一份最新的《星岛日报》。

乔·费尔蒂梅尔不算是索尼影业或者索尼的决策人,但联想到这件事前前后后,他也有些明白这幕后似乎隐藏了一双大手。

「我想真诚的合作应该不会受到这些外力的影响。」乔·费尔蒂梅尔说。

「当然。」

陶玉书笑着说道。

送走了乔·费尔蒂梅尔后,她无奈的摇了摇头,这个乔·费尔蒂梅尔终究是咖位太低,也不知道回去之后能不能给自己带来好消息。

毫无疑问,新闻集团既然能影响索尼影业对林氏影业释放出收购信号,那提前预谋将这个消息放出去,也是意料之内的。

对方显然是想以这种方式牵涉她的精力、分散她的注意力,好在有林朝阳在一旁提醒,她这些天来对身边的各种异常越来越关注,已经将警惕心拉到了最高。

索尼影业的到来完全出乎了她的预料,作出让索尼影业入股林氏影业的决定也是她们夫妻俩经过深思熟虑所决定的,这其中综合了几个方面的考量。

美国林氏成立几年,发展至今称得上是顺利和成功的,去年连续三部电影破亿,让美国林氏大出风头,但凡是有利就有弊。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

过于成功的制片业务本身没问题,但没有北美乃至大部分欧美国家宣传、发行渠道的强力依托,这一切都只是建在沙滩之上的城堡。

陶玉书以前不是没考虑过这个问题,只是她当时完全没有料到美国林氏会发展的如此成功。

眼下美国林氏与好莱坞的派拉蒙、二十世纪福克斯关系都还算不错,但这种合作都是临时性质的。

一旦这些好莱坞大公司觉得美国林氏变成了威胁,又或者表露出垂涎之色,

美国林氏便极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就像当年林氏影业在香江面对新艺城、嘉禾的围剿,甚至比那种情况还要更恶劣。

索尼影业出现和提出的请求很突元,夫妻俩当时的第一反应是拒绝,但仔细思考过后却觉得不能就这么简单、生硬的拒绝掉。

既然未来很有可能要面对好莱坞巨头的围剿,那他们为什么不提前给自己找个避风港呢?

论实力,索尼影业是如今好莱坞的上三常,若能将其吸引为公司股东,那么美国林氏未来的基本盘将稳如泰山。

而且就像陶玉书所说的,双方背后都是亚洲资本,在好莱坞属于少数派,天然就有更一致的利益诉求。

而林氏影业如果真的获得索尼影业的投资,可以把这笔钱投资到美国的院线建设上。

第606章 可不可信不重要

电影公司涉足院线在美国不是什么稀罕事,早在二十年代,好莱坞就完成了电影公司与院线的合流。

当时美国形成了五大电影公司(派拉蒙、米高梅、华纳、福克斯和雷电华)

和三小电影公司(环球、联美和哥伦比亚)对美国放映市场的垄断。

直到1938年,美国司法部起诉好莱坞八大电影公司垄断电影行业,违反了反垄断法,这个官司一直持续了10年,这就是电影史上赫赫有名的「派拉蒙法案」。

最终美国电影公司妥协,卖掉了自己的院线,只管影片制作和发行,院线经营实现了独立自主,现代意义的院线制确立。

但到八十年代以后,美国政府放松了对制片公司的监管,哥伦比亚、环球、

派拉蒙、华纳等公司再次先后购买了美国的电影院线业务,至今已占据了美国全部大概22000张银幕中的约16。

另外相当大一部分院线则是由regalentertantgroup、ac和ceark等几大院线所控制。

陶玉书喊出「5亿美元,10股份」的价格,高是高了点,但以索尼的财大气粗,只要他们看好,拿出这笔钱并非不可能。

有了这笔钱,陶玉书就有了额外的资金,可以拿下一部分美国的院线资源,

那么林氏影业就有了上牌桌的资格,而非只能作为砧板上的鱼肉存在。

再加上索尼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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